答:根据韩国工伤补偿保险法规定,员工因下列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受伤、疾病、伤残或死亡,应视为工伤。
①在用人单位支配管理下(如利用用人单位提供的交通工具或其许可的交通工具等)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;
②在合理路线及方式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。
如利用用人单位提供的班车或者交通工具而发生事故的情况,在修改法律之前就认定为工伤。 因班车为用人单位支配管理下的交通工具。但,法律修改之后无论是徒步、自行车、摩托车、汽车、公共交通等交通工具还是合理路线及方式,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均认定为工伤。关键是什么叫合理路线及方式?韩国劳动福利公团通过业务指南提出以下原则:
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”是指,上下班行为过程中通常伴随的危险性具体化的情况,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:
①以居住地等“住所”与公司、工厂等“工作场所”作为起点或终点的移动行为;
②上下班行为应为从事工作或工作结束后发生,即应“与工作有关”;
③上下班行为应为社会观念上的“合理路线及方式”,即不得“脱离或中断”。
即,①住所与工作场所之间移动 ②为了公司业务或者业务结束后 ③未脱离或中断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属于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。脱离意味着脱离上下班路线,中断意味着停止上下班行为。如有脱离或者中断现象,原则上不能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