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A公司拟收购经营网店的韩国个体户B。 由于B不是法人,中国A公司无法直接收购。对此,利仁律师事务所代理A公司在韩国成立了其子公司C(外国投资法人),并对B实施尽职调查。最终C公司合法收购B的网店、各种资产以及负债等。